對於個人購買彩票中獎取得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中獎收入屬於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