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客票行程單指的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並按照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製作的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電子客票行程單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發生行程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電子客票行程單注意事項《行程單》採用一人一票,不可重複列印,遺失不補。
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或起飛後7天之內在機票銷售地或機場電子客票服務櫃檯領取《行程單》。
如果該機票未使用,則在一年有效期內都可以列印《行程單》。
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誤或取消等情況,若旅客已經取得列印過的《行程單》,需將其交回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乘客可在機場航空公司櫃檯按其要求辦理。
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程單》。
如無特殊情況,出行時無須隨身攜帶,以防遺失。
乘客也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飛後7天之內列印《行程單》做報銷憑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