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標準由什麼規定的答案是:國務院制定
中國殘疾人標準,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 殘疾人為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是:
(一)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三)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範圍受限制;
(五)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鑑定中心;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鑑定部門;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一)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二)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三)從治療醫院借閱影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四)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五)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六)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