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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怎麼辦理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1.17W

提出申請;提供相關資訊;等待受理;評定;下發殘疾證。

第一步提出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如果需要委託他人辦理殘疾證也需要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個人相關資訊,然後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如果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第二步是申請殘疾證需要受理,注意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申請殘疾證的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群)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第四步是申請殘疾證,需要稽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稽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

經稽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資訊,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第五步是申請殘疾證時要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儲存

殘疾證怎麼辦理

1、公民滿足殘疾認定標準。已康復脫殘達不到殘疾標準的不能辦理該證。

2、具有相關的醫院認定。

3、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資訊)。

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宣告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所以,登報是宣告作廢的補證手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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