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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有什麼區別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4.04K
拘留和逮捕有什麼區別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物件不同。刑事拘留的物件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物件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刑訴法規定的7種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

4、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准、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

5、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通常為10日,最多為14日;逮捕後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逮鋪和拘留是有時間上面的限制,如果你對於逮鋪和拘留具體的規定內容處理的並不是特別清楚的話,可以委託給律師來給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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