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生育津貼領取條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6個月以上職工醫保,並且繼續為其繳費。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重慶生育津貼領取標準:重慶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上一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職職工人數確定。
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重慶生育津貼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後,經稽核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確保女職工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