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的規定: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即按合同所載金額。如果合同所載金額是含稅金額,則需要按含稅金額貼花。
如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則不需增值稅款,不用繳印花稅。
企業現在合同中籤訂的價格是含稅價格,則需要按含稅價格進行貼花,因為印花稅的徵收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所含增值稅不能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