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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是私人單位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77W

公證處是私人單位嗎的答案是:公證處不是私人單位。

公證處是私人單位嗎

公證處應該是公家的。公證處是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執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公證處最初是屬於司法行政部門下屬的一個科室,其性質是屬於司法行政單位的一個組成部分,公證業務屬於司法行政業務,公證人員屬於司法行政的工作人員,其身份是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其單位的編制、人員編制,經費編制都是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的編制。

1979年以前,我國的公證制度基本處於癱瘓狀態,1979年以後開始逐步恢復。公證制度恢復以來公證事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和對外交往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活動不斷增多,原有的公證體系或是制度,已經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社會經濟形勢的要求,需要對公證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2005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頒佈實施,並在2017年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公證法是我國第一部規範公證工作的法律,和法官法、檢察官法等一樣,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公證機構開展公證業務奠定了法律基礎,對公證機構的設立,公證人員的從業資格、素質要求等進行了規範。

按照公證法和司法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方案的規定,現有行政體制的公證處要儘快改為事業體制。改制後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執行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改革後的公證處不再屬於行政單位,而是屬於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從業人員也不再屬於公務員而是屬於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