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主為其父母(含父或母一方)或適齡兒童本人,產權人為其父母(含父或母一方)或適齡兒童本人。
2、戶主為其直系親屬,產權人為其父母(含父或母一方)或兒童本人。
3、戶主與產權人均為其直系親屬,適齡兒童(及父母)戶籍遷入直系親屬戶籍內滿4年並與同住的(至2018年4月30日須遷入戶籍滿4年)。
4、如學校還有學額,由教育局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資訊排序安排入學;沒有餘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5、注意:實行對口校區內同一居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4月30日為全家戶籍、產證及相關資訊的變更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