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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是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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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是什麼賠償的答案是:經濟補償及+1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離職N1”這裡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N為工齡的年數,加幾就為賠償幾個月的工資,N+1就是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據此,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若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用人單位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為勞動者提出,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況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

4、經濟性裁員。

5、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

6、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應按照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對於高收入者,即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n1是什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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