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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意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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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行案件審理。

公安局立案意味什麼

已立案意味著要進行案件審理。立案是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如果已經顯示法院立案狀態,表示法院已經受理了原告的起訴,並將開庭審理相關糾紛,雙方當事人等待法院送達或者開庭即可。刑事案件由公安局立案。《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派出所立案,表明行為人已經涉嫌犯罪,接下來將接受調查取證,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涉嫌犯罪,將被採取拘留、逮捕甚至被起訴、判刑等嚴重後果。

派出所立案後,警方將尋找、抓獲嫌疑人並進行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將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如果符合逮捕的法律條件,嫌疑人將被逮捕,繼續關押在看守所,等待刑事程式的繼續進行,等待法院開庭審判,根據審判結果決定去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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