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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什麼意思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3.17W

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並且按照約定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與出租方是相對的,承租人又被稱為承租方。其主要合同義務為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妥善保護租賃財產,租賃關係終止時要及時返還租賃財產。

承租方什麼意思

承租方是什麼意思

承租人,又稱“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一、簡介:

承租人可直稱為“租賃人”。

舉例:

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範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二、權利:

1、使用權

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權佔有、使用租賃物。

2、違約賠償

對出租人違約(沒按約定提供租賃物)行為,或因違約所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的租賃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並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賃期內,可以將租賃物轉給第三人承租或轉讓給第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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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義務:

(1)、支付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使用細則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後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所確定的方法使用。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於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3)、妥善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承租人

承租方是什麼意思??

是的,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與出租方是相對的。

承租人,又稱“承租方”其主要合同義務為:

(1)按約定數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護租賃財產並按約定用途正當使用;

(3)在租賃關係終止時及時返還租賃財產。其主要權利是按約佔有和使用承租財產。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間發生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

(1)承租人應按約定數額、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這一義務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權;

(2)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和保護租賃物,並按合同約定正確地使用。合同沒有約定的,應按租賃物的性質和用途使用。中國經濟法規定,由於使用保管或維修保養不當,造成租用財產損壞、滅失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賃物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擅自將租賃財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5)在租賃關係終止時,承租人有及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逾期不還租賃財產,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有添附或進行改裝的,在返還租賃物時,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將租賃物恢復原狀;如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補償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裝所支出的費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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