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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房子可以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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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房子不可以強制執行。根據規定,在集體土地徵收中涉及徵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而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專案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徵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專案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檔案、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徵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集體土地的房子可以強制執行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