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
2、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3、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