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2、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3、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4、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關於四種形態是哪四種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