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託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覆印件。屬於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籤注已納稅資訊的,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屬於受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還應提供《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原件。
7、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注意事項。
1、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業務前應先將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3、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結,對於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