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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連續三年虧損是指彌補虧損前的還是之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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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連續三年虧損是指彌補虧損前的還是之後呢

1、一.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是指企業近5年來有發生虧損的時候。

2、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淨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淨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後淨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淨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3、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二.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4、企業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

5、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或虧損彌補時,用稅後利潤彌補。

6、這種方式不確認遞延所得稅

7、稅法上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能扣除虧損餘額

8、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餘公積彌補

9、借記“盈餘公積” 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