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政部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認定的優撫物件的家庭。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且實際在本市居住,並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
3、無房戶即家庭成員名下不擁有任何形式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