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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面的共同共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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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於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說明此房不屬於一個人的,屬於兩個人或多個人的共同的房產,買賣是需要這些人都同意並且出面辦理才可以。

房產證上面的共同共有是什麼意思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兩個及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各自的佔有份額,分別對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這個份額並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劃分為若干份,各自擁有單獨部分的所有權,而是共有人對房屋整體按照份額享有權利和義務。

例如:A和B共有四件房屋,雙方各有一半份額。這並不是說小紅和小明每個人各自佔有兩間房,而是這四間房的每一間都是雙方各自有一半份額。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及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對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一般基於一定的關係而產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的權利是平等的,每個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權利。

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對同一房屋共同擁有所有權的形式,但二者卻存在著差異:共同共有是基於共同關係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關係存在為共同共有的必要條件。而按份共有隻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發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現為享受的權利範圍不同。

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只有共同關係存在就不能劃分共有的房產份額,只有在共有關係終止時,才能進行劃分。例如A、B是夫妻,二者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不能分割哪一部分是誰的。如果兩人離婚,可依法分割。而按份共有則按照各自份額享有權利,如A、B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並約定每個人有一半份額,則每個人擁有50%的權利,不因其他因素而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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