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戶口需要的資料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頁。夫妻雙方必須攜帶結婚證。夫妻雙方必須攜帶單位或街道的證明信。
1、必須攜帶由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
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
5、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
6、戶籍地是指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載明於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戶口所在地。
7、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和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即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等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8、戶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戶口遷移進行相應變更。
9、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
10、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開具。
11、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12、1994年公安部發布了《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是我國現行的發放和管理戶口遷移證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