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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幾門課程總分

欄目: 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3.06W

關於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地方公務員考試和國家公務員考試

1、地方公務員考試科目: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麵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2、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科目: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麵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公務員考幾門課程總分

關於筆試的詳細安排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麵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麵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按中央機關招錄職位區分為三類,在考試內容和招錄政策上有所區別:

1、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

2、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

3、專業性較強的部門(單位)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專業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定

關於面試的詳細安排

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後,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

總分

1、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排名。

2、面試結束後,按筆試總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考試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試綜合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捨五入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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