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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條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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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及資格是指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在國家公務員局和各省公務員局官網實時更新。

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週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國考公務員,需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報考條件專業

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專案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專案人員。

不得報名的情況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專業要求

根據具體職位不同,對專業上的要求也會有所限制,這也是考生在具體報考時所要“對號入座”的其中一項。專業要求歷來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考生遇到的具體問題也是層出不窮,針對這一現象,在這裡給考生一些建議:

有些考生的認為自己的專業和招考職位非常類似,但其實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專業的要求非常嚴謹,很多省市都出臺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指導檔案,詳細敘述了學科類別和本科專業、研究生專業、專科專業的具體要求。

不同的招考機關對於專業的具體要求不同,比如同樣要求新聞類專業,對於攝影、編輯、出版、廣告這種類似專業,有的招考機關就認可,有的招考機關就不認可。對與這種容易出現歧義的問題,考生一定要打電話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具體諮詢,得到官方的明確說法。此外,考生在填寫專業名稱時一定注意和學歷證明上的專業名稱保持一致,如果考生在報考時稍不留神,填的有所偏差,那麼在初審時就會面臨通不過的情況。

Tags:報考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