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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可能論

欄目: 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6.07K

認為自然環境僅提供了一系列可能的機會,人類具有相當大的選擇自由的觀點,是人地關係論的一種理論。可能論是與環境決定論相對立的一種觀點,由法國地理學家P.維達爾-白蘭士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提出。 他認為在人與環境的關係中,人是積極的力量,不能用環境的控制來解釋一切人生事實;一定的自然環境為人類提供各種可供利用的可能性,而生活方式則是決定人類集團選擇哪種可能性的基本因素。法國曆史學家L.費夫爾在1922年發表的《歷史學的地理導論》中,稱維達爾的理論為“可能論”,他概括它的基本觀點為:自然界沒有必然性,但到處都存在著可能性,人類作為可能性的主人,才是利用它們的主宰。維達爾的學生,法國地理學家 J.白呂納在 1910年發表的《人地學原理》一書中,進一步論述了可能論的思想,並提出心理因素是地理事實的源泉,是人與自然的媒介。他認為,心理因素是隨不同社會和時代而變遷的,人們可以按心理的動力在同一自然環境內創造出不同的人生事實。英國地理學家O.H.K.斯帕特在1952年和1957年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個介於決定論和可能論之間的折衷觀點。他認為人類發展的每一階段都是對可能性的選擇,但由於地理環境的影響,一些可能性的概率大於另一些可能性。這種觀點發展了可能論的思想,被稱為或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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