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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20年專升本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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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20年專升本招生政策沒有變動,仍然採用往年擇優選拔方式。今年4月26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全區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28號),明確繼續通過擇優選拔方式招收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學習,如確有需要進行選拔考試的本科院校須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批。檔案要求各高校按照擇優錄取、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學生在校期間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的先後順序,在學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進行選拔。

廣西2020年專升本新政策

一、選拔物件

“高職高專生選拔制”的選拔物件於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政策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在籍畢業班學生。

二、選拔條件

(一)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較好的專業素質。

(二)在校學習期間已修完專科教學計劃(後一個學期除外)規定的課程並且考試(查)成績合格,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的前40%以內。

(三)英語和計算機基礎較好。接收“高職高專生選拔

制”學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具體選拔要求。

(四)獲得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學生幹部”、“團幹”、“畢業生”稱號,並且滿足前三款條件者,不佔下達計劃指標。在同等條件下,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學生幹部”、“團幹”、“團員”、“畢業生”榮譽稱號,或者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相關學科職業技能競賽獎的學生優先選拔。

(五)凡有違紀處理記錄者,不予選拔。

三、選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在校期間(除後一個學期外)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不得按學校搞綜合測評的成績)排名先後順序,在學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進行選拔。成績排名的範圍為同年級同專業全部學生。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有本人簽名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學校存檔備查),其他學生方可依次遞補錄取。遞補的學生,必須符合上述第二條“高職高專生選拔制”選拔條件。

(二)“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原則上不進行選拔考試,如確有需要進行選拔考試的本科院校須經我廳審批。選拔考試要求範圍限定在所有考試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前40%以內,採取自願報名的形式,對報名的學生進行2-3門課程的選拔考試,並根據考試成績排名先後選拔。

(三)經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原則上一般高校不超過所在院(系)同年級、同專業畢業班學生人數的5%,自治區示範性高職學校(含建設單位)和有高職高專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過10%;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含骨幹院校)不超過12%,與自治區大力發展的14個千億元產業和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現代特色農業、現代服務業相關的部分專業(詳見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寬至15%。專升本去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學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礎上再放寬5%。根據去年的招生情況和區域分佈,民辦和獨立學院招生專業按指定的專業(詳見附件7)接收升本的學生。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原則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學校(專升本去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學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專業升本學生人數過多確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須經我廳審批;同一學校不同專業之間錄取計劃數原則上不作調劑使用,若某一專業符合條件且願意升本的學生人數未達到限制數值,須經我廳稽核批准後方能調劑給另一專業升本使用。

(四)“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實行專業對口選拔的原則,即選拔的學生只能升入與其原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學習,如本科院校無相同或相近專業,一律不安排選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高職高專生選拔制”的招生計劃單列,即與普通大學聯考的招生計劃分開下達。

四、選拔工作時間安排

(一)3月25日前,有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的各有關高校,將學校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總數和分專業畢業生數以及按比例擬升入本科人數上報我廳高等教育處。

(二)4月10日前,本科院校(和不承擔“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與高職高專院校合作開展“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的,在雙方協商基礎上,簽署聯合辦學協議並報我廳備案。

(三)各有關高校要根據我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實施細則》,提出本校具體的選拔要求和選拔工作程式,並將聯合辦學協議中的錄取專業及收費標準,在學校內向學生公佈,並於4月15日前報我廳備案。

(四)各有關高校推薦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高職高專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園網和校內張榜公示7天以上。

(五)經公示無異議後,各有關學校應於4月30日前,將推薦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高職高專學生的有關材料報送聯合辦學的本科院校,報送材料主要包括:學校公文1份,學校稽核通過的《廣西普通高校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見附件1)、《各科考試平均成績排名在前40%以內的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名單一覽表》(見附件2)、《廣西普通高校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生彙總表》(見附件3)和《專科(高職)生升本推薦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及廣西普通高校“專升本”錄取資料庫光碟(詳見附件5)等材料各一式1份。

(六)各有關本科院校在稽核有關高職高專院校報送的推薦材料的基礎上,在《廣西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學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中“錄取學校意見”欄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在右上角編上順序號(所編的順序號應與附件3彙總表的順序號一致),連同附件2-4(一式1份)和廣西普通高校“專升本”錄取資料庫光碟(詳見附件5)於5月25日前報送我廳高等教育處。報送的專升本錄取庫中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等重要資訊,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

(七)我廳將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專家對各有關高校報送的錄取名單及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批,於6月中下旬公佈“高職高專生選拔制”錄取名單。

(八)“高職高專生選拔制”檔案及附表,在自治區教育廳公眾資訊網公佈,各有關學校可自行下載。各校上報材料及資料盤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辦理,否則我廳將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後果,由學校自行承擔。

五、教學管理

按“高職高專生選拔制”選拔升入本科的學生升入本科院校後,以單獨編班為主、插班為輔;對專升本學生,可參照錄取新生的辦法辦理戶口遷移、學生檔案移交、黨團關係轉移等有關手續。

六、對由於推薦生源不足以單獨編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職高專院校的部分專業,不安排專升本計劃。

七、深化“高職高專生選拔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據學生在高職高專階段的學習情況,按照高等教育應用性人才的培養目標,制定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人才培養。

(一)加強硬體建設。為適應加強實踐教學和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工作,學校要配套建設或加強相應的實驗、實訓場所和裝置實施。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對給“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各專業上課的教師要進行專門的職業教育理論學習,加強教學研究和提高實踐能力,提高教學質量,實現培養目標。

(三)加強研究和實踐總結。要不斷探索和積累培養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的經驗,積極探索學歷證書、文憑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教學管理制度。

(四)各有關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將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報我廳高等教育處備案。我廳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培養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八、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

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院校繼續學習後,按本科院校學生的學籍和證書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畢業後,頒發所在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根據《關於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升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學制按升入的本科專業的學制填寫。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普通高校要加強對“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的領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選拔,防止弄虛作假。凡有違反規定選拔錄取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從大局出發,積極主動接納“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學生,為構建我區不同教育型別相互銜接、相互溝通的教育“立交橋”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對升本後的學生的各項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收費標準必須與相應專業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