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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專升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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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專升本政策涉及招生物件、招生院校、報名、考試等方面的規定,其中:

湖北專升本政策

一、招生物件

1.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報考時能如期畢業(以下簡稱“普通考生”)。具體報考條件由舉辦高校根據本科教育教學要求制定。

2.專項計劃考生。根據要求,實施“專升本專項計劃”,安排適量招生計劃,專項用於招收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職(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專項計劃考生”)。“專項計劃考生”應是符合“普通考生”報考條件,且經扶貧部門確認並錄入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3.退役大學生士兵。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報考時能如期畢業,服役期間未受過處分;或規定時間內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服役期間未受過處分。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可申請免試就讀一所我省承擔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的舉辦高校。

考生只能選擇“普通考生”“專項計劃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中的一種考生型別報考。

二、舉辦高校及招生計劃

舉辦高校:舉辦專升本的高校為省屬普通本科高校。

招生計劃:專升本招生計劃分“普通考生計劃”“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3類。各高校可在保持本校總計劃不變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對分專業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因專項計劃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總人數不足出現相應計劃空餘的,可將相應計劃空餘量調整至普通考生計劃使用。補錄仍完不成的計劃,將由省教育廳統籌調劑使用。

三、報名

1.釋出招生簡章。各舉辦高校根據有關要求制定本校當年的專升本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及招生簡章,認真組織專升本準備工作。招生簡章應包含有關工作程式、招生專業計劃、招生物件、報考條件、報名時間及要求、考試辦法、考試科目、成績釋出、成績複查和監督、錄取原則、錄取標準及程式等資訊,經學校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報我廳稽核備案後,及時在校園網或工作網站上釋出。招生簡章應於4月30日前釋出。

2.統一報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規定時間內(每年報名時間不同,比如2021年在5月13日至5月16日)登入湖北省高等學校普通專升本報名平臺(以下簡稱“報名平臺”,網址為)進行網路報名。考生對其提供的資訊和資料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每名考生限報1所高校的1個相關本科專業。報考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其專科階段所學專業須與報考本科醫學類專業保持相同。可參加醫療衛生、法律、教育等行業執業資格考試的本科專業,舉辦高校應按執業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具體要求。

網路報名期間,報名平臺實時公佈各舉辦高校招生專業報考人數。填報志願結束後,各舉辦高校將對考生的志願資訊進行稽核,志願資訊稽核通過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願資訊;志願資訊稽核未通過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更正一次志願資訊。

3.資格稽核。網路報名結束後,舉辦高校按照招生簡章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稽核確認。

四、考試

1.考試時間、地點。規定考試時間內(每年考試時間不同,比如2021年在6月19日),考場設在各舉辦高校。

2.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公共課科目為英語,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專業課科目由各舉辦高校自主確定並命題、閱卷。

3.考試組織。考試由各舉辦高校負責組織,原則上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各舉辦高校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制定詳細的考試組織方案和考務手冊,加強對命題、制卷、試卷分發、試卷運送、試卷保管、組考、監考、閱卷、登分等考試環節的管理,規範考務操作,嚴格考試紀律,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試卷流轉安全和考試公平公正。

試卷保密室設定要符合國家要求,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全程進行電子監控和錄影。、

考生入場時,要認真做好身份驗證和安全檢查工作,嚴防考生替考,嚴禁考生將手機等電子裝置帶入考場。考試時段全程開啟視訊監控及手機訊號遮蔽系統,嚴防考生利用高科技舞弊。考點和考場佈置要符合規範,顯著位置應設定考場平面分佈圖和引導指示牌,張貼、懸掛警示標語,營造嚴肅的考風考紀氛圍。

要加強有關考試法律法規的考前宣傳教育,引導考生誠信考試,對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和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省教育廳將組織對專升本考試進行巡考。

當然,湖北普通專升本政策也會有關於錄取、複核備案、收費、入學等方面的規定,比如:

錄取

專升本錄取工作由舉辦高校負責,錄取標準、原則和程式在招生簡章中公佈。

1.專項計劃考生錄取。①在普通考生錄取前,先錄取專項計劃。舉辦高校根據錄取規則,按專項計劃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至完成專項計劃。②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的專項計劃考生,與普通考生一起參加普通考生錄取。

2.普通考生錄取。①錄取。各舉辦高校根據錄取規則和考生的考試成績,在普通考生計劃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②補錄。輪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計劃,由我廳統一在專升本報名平臺公佈。輪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根據補錄計劃到相應舉辦高校按照招生簡章要求進行補錄報名。輪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補錄報名。相關高校按招生簡章規定和英語科目成績對報名參加補錄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退役大學生士兵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舉辦高校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標準、原則和程式單獨錄取。對申請免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由接收高校負責資格審查和錄取手續辦理,辦理時間與專升本錄取工作同步。

4.公示。舉辦高校須對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本校工作網站或校園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複核備案

擬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名單由舉辦高校報我廳複核備案。各校要嚴格執行復核備案工作規程,規範報送複核備案材料。複核備案材料包括專升本工作報告、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分專業錄取分數線、錄取名冊、公示證明等。各舉辦高校對複核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收費

專升本報名考試費參照《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06〕107號)有關標準執行。專升本學生入學後的收費專案和標準與舉辦高校同一專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舉辦高校對專升本學生除收取報名考試費、學費、住宿費等規定費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費專案或額外收取其他費用。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所在院校不得以專升本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入學

經專升本舉辦高校錄取和省教育廳備案通過後,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錄取高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專升本舉辦高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學籍註冊。審查發現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不符等情況,學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專升本學生原則上單獨編班教學,確實無法單獨編班的可安排插班教學。各舉辦高校應緊密結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要求,重構專升本學生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適應性。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後,不得轉專業或轉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標註“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的實際時間填寫。

湖北普通專升本雖然不允許社會人士報考,但社會人士滿足報考要求可通過遠端教育專升本、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專升本、開放大學專升本等成人高等教育報名、提升本科學歷,均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學信網註冊可查的本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