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的因數有1、2、4、7、8、14、28、56。因數是指整數a除以整數b(b≠0)的商正好是整數而沒有餘數,我們就說b是a的因數。
因數也被稱為約數。假如整數n除以m,結果是無餘數的整數,那麼我們稱m就是n的因數。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數,除數,商皆為整數,餘數為零時,此關係才成立。反過來說,我們稱n為m的倍數。
例如2×6=12。2和6的積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數。
56的因數
56的因數有1、56、2、28、4、14、7、8。
因數是指整數a除以整數b,b≠0的商正好是整數而沒有餘數,就說b是a的因數。在國小數學裡,兩個正整數相乘,那麼這兩個數都叫作積的因數,或稱為約數。
國小數學定義:假如a*b=c,a、b、c都是整數,那麼稱a和b就是c的因數。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數,除數,商皆為整數,餘數為零時,此關係才成立。反過來說,稱c為a、b的倍數。在研究因數和倍數時,國小數學不考慮0。
事實上因數一般定義在整數上:設A為整數,B為非零整數,若存在整數Q,使得A=QB,則稱B是A的因數,記作B|A。但是也有的不要求B≠0。
關係補充:
1、因數和倍數的研究範圍是:非零自然數
2、因數和倍數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沒有倍數就不存在因數,沒有因數也不存在倍數。只能說誰是誰的因數,誰是誰的倍數。不可以說誰是因數,誰是倍數。
3、因數和倍數的辨別:在乘法裡,積是乘數的倍數,乘數是積的因數。
56的因數有哪些
56的因數有1,56,2,28,4,14,7,8
因數,數學名詞。兩個正整數相乘,那麼這兩個數都叫做積的因數。
因數也被稱為約數。假如整數n除以m,結果是無餘數的整數,那麼我們稱m就是n的因數。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數,除數,商皆為整數,餘數為零時,此關係才成立。 反過來說,我們稱n為m的倍數。
例如2X6=12。2和6的積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數。
假如a*b=c(a、b、c都是整數),那麼我們稱a和b就是c的因數。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數,除數,商皆為整數,餘數為零時,此關係才成立。 反過來說,我們稱c為a、b的倍數。在研究因數和倍數時,不考慮0。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56的全部因數有哪些
56的全部因數有:1、2、4、7、8、14、28、56.
假如a*b=c(a、b、c都是整數),那麼我們稱a和b就是c的因數。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數,除數,商皆為整數,餘數為零時,此關係才成立。 反過來說,我們稱c為a、b的倍數。在研究因數和倍數時,不考慮0。
相關性質
1、4是最小的合數。
2、2是最小的質數。
3、所有不為零的整數都是0的因數。
4、1個非零自然數的正因數的個數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個非零自然數的倍數的個數是無限的。
5、公因數只有1的兩個非零自然數,叫做互質數。
6、若a是b的因數,且a是質數,則稱a是b的質因數。例如2,3,5均為30的質因數。6不是質數,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數,所以也不是質因數。
7、合數:除了1和它本身還有其它正因數。4、1只有正因數1,所以它既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
8、質數﹙素數﹚:恰好有兩個正因數的自然數。(或定義為在大於1的自然數中,除了1和此整數自身外兩個因數,無法被其他自然數整除的數)。
9、整除:若整數a除以非零整數b,商為整數,且餘數為零, 我們就說a能被b整除(或說b能整除a),記作b|a。
擴充套件資料定義:兩個或多個整數公有的因數叫做它們的公因數。
兩個或多個整數的公因數裡最大的那一個叫做它們的最大公因數。
推論:1是任意個數的整數之公因數。
兩個成倍數關係的非零自然數之間,小的那一個數就是這兩個數的最大公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