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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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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考場規則: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大學聯考考場規則

考場規則有哪些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准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宣告,並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宣告,後果自負。

3.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4.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5.開考訊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有聽力考試的外語科14:45以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出場。考試時間內非經允許不得離場。

7.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得喧譁,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考場禁止行為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

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

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

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