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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考場要求

欄目: 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9.04K

1.考生應誠信應考,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考試違禁物品檢查。《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3.考生入場時,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手錶、塗改液、修正帶等)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大學聯考考場要求

4.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准考證號籤”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驗。入座後,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本人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動筆寫任何字跡。凡因答題卡上漏填(塗)、錯填(塗)或書寫字跡不清等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並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6.開考訊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除外)。

7.開考前30分鐘,考生可以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14:45以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交卷出考場時間不得早於當次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提前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須在警戒線外安靜等待,接到考點廣播通知後方可離開考點。

8.考生須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大學聯考考場要求 第2張

9.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得喧譁,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墊板帶出或傳出考場。

10.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將自己的答題卡、試卷、草稿紙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塊或小石子壓住後,靜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監考員清點核對無誤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1.考試實行全程實時監控錄影,監控錄影將實行回放審看制度,請考生遵守考場紀律。

12.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