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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栏目: 精致生活 / 发布于: / 人气:1.24W

1、贷款买过一套,在房屋登录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算第二套;贷款买过一套,卖掉后,房屋登记不能查询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

2、全款买过一套住屋,卖掉后,房屋登记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屋;全款买过一套住屋,房屋登记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3、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屋,再次购买住屋算第二套。

4、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算第二套房。未成年时名下以后房产,成年后再次购买住屋算第二套住屋。

5、个人名下已有全款购买住屋,再次贷款购买住屋算第二套房;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屋,结清出售后再次贷款购房算第二套房。

6、第一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屋,算第二套住屋。

7、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户口没有在一起算第二套住屋;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住屋,离异后一方申请贷款购房,算第二套住屋。

8、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3.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屋算改善型住屋,不算第二套住屋,反之人均面积高于33.4平方米,再次购买住屋算第二套住屋。

上海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1、对拥有1套住屋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购买普通自住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