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進項税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原輔材料、銷售產品發生的税額後,在計算應繳税額時,在銷項增值税中應減去的進項增值税額。
可抵扣的進項税額包括以下內容: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
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税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
支付運費產生的進項税額計算公式為:運費進項税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