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2012年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或者房屋交易成交價160萬以上);2013年國税總局下發的通知要求從嚴區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降至120平方米以上。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該區市場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