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消費税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税:
計税依據為已徵且未在內銷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
計算公式:應退消費税=購進出口貨物金額×消費税税率。
2、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税:
計算公式:應退消費税=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税額。
3、複合計徵消費税:
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税依據分別確定。
消費税是指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税對象的各種税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税項,徵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屬於間接税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