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依照20%的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偶然所得個税計算公式為:
偶然所得應納税額 = 應納税所得額 × 對應税率(20%);
其中,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獲得的獎金;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超過1萬元的,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有獎發票中獎800元以下免徵個人偶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