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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欄目: 學前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6.08K

知府是一個府之長(相當於現在的市),掌管軍政大權。知縣,是知府下轄的一個縣城的主管,也是軍政一體。知府的官職大於知縣的官職。知府,也稱為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知府為四品官,相當於一個獨立市的市長(不包括縣級市),市委書記。

知府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對應的知縣七品官就是現代意義上的縣長、縣委書記了。知府,與現在的地區行政公署專員相似。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知府掌一府之政,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事、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可通過薦舉、外放、論俸擷取或推升等方式選任;可升遷為道員、鹽運使等。

知縣在唐代出現雛形,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代正式確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沿襲宋代的知縣制度,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




清朝的地方官員知縣和知府有什麼區別?

清朝知縣與知府的區別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品級,二是轄區。

知縣為正七品,京縣(如大興、宛平等)知縣略高,為正六品。除此之外,聖人故里曲阜的知縣也是正六品,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孔家人出任。知府為從四品,但順天府、奉天府除外,順天府、奉天府的主官稱尹,為正三品。

知縣的轄區為一個縣,清朝的縣基本上和現在的縣級市、縣差不多,除了部分縣的名稱、地域範圍略有差別,基本與現在一致。知府的轄區為府,府通常下轄數縣不等。但是,清朝的府與現在的地級市是有一些差別的,更加類似於早年的專區、地區。府本身並沒有直管地域,連府衙也建立在下屬縣的地域之內。以揚州府為例,揚州府的府衙便建立在下轄江都縣的地域之內。換句話說,現在的揚州的三個市轄區(廣陵區、邗江區、江都區),除了小部分歸屬已經撤銷的甘泉縣,大部分都歸屬江都縣。而現在的地級市除了下轄縣和代管縣級市之外,一般都有自己的市轄區,而清朝的府是沒有的。

清朝的知縣、知府是縣、府的主官,但是其職權範圍卻遠大於現在的縣委書記、縣長和市委書記、市長。以知縣為例,其不僅要管理縣域內的行政事務,還要管理民政事務、財政事務、司法事務、統戰事務等等,差不多就是現在縣四套班子和兩院的事務都由知縣總攬了。當然,知縣、知府畢竟只是一個人,不可能事必躬親,縣、府的具體事務是由屬官和吏來辦的,但決定、拍板必須經過知縣、知府。不過,有一個領域始終都不歸知縣、知府管,那就是科舉考試,縣試、府試,包括更高級別的鄉試都統一由各省提督學政及派駐學官管轄,知縣、知府無權插手。

眾所周知,現在有所謂中管幹部、省管幹部、市管幹部之說。簡單說就是:省部級幹部為中管幹部,歸中組部統一管理。地方廳局級幹部為省管幹部,歸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以此類推。但是,清朝不同,清朝所有在編官員全部歸吏部統一管理。換句話說,知府不能任命下轄縣的知縣,也無權免去知縣的職務,其他同理。如果知縣與知府發生矛盾,只能由吏部出面協調,或者全部調離、或者將一方調離,又或者全部免職。但是,只有吏部有此許可權,即便是位列封疆的總督、巡撫也沒有人士任免權,只有建議權,即向吏部、甚至皇帝本人舉薦或者參劾下屬官員。當然,部分帶有特殊使命的欽差和獲得皇帝授權的官員除外。此外,吏和幕賓不屬於這個範疇,這些人的任免權是歸知縣、知府的。

古代的知縣和知府,這兩個官職有什麼區別呢?

說起現在省長、市長之類的職位大家可能比較瞭解,但是在許多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古代的官職,它們之中有的名稱非常相近,經常弄得大家有點眼花繚亂,不知道到底哪個官職的級別更大。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古代知府、知州、知縣哪個官大,以及它們又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快來一起看看吧。

知府在不同朝代也被稱為太守,是中國古代非常常見的一種地方官職名稱,屬於州府中最高級別的官員了。既然叫做知府,肯定是掌管一府之政務,為政一方其主要職責有治理百姓、審理案件、收取賦稅、考察下屬等等,基本是一府所有的的大小事情都該知府來管。在明清時期,知府屬於從四品,也算是地方的核心官員了,其職位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一個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

知州也是古代的一種官職名稱。在宋朝的時候,各州的長官被稱作“權知某軍州事”,“知州”之名因此而來。明清的時候“知州”才被命名為正式的官職名稱,屬於各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直隸州的知州地位基本和知府平行,其他州的知州地位就不如知府了,但是一般高於知縣。知州屬於從五品官,每月的俸祿是十石,其職位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市委書記。

知縣也屬於古代官職名稱。在秦漢的時候,顧名思義為一縣長官。明清時期“知縣”作為正式的官職名稱屬正七品,掌管一縣的大小事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七品芝麻官”,其職位相當於我們現在縣長兼縣委書記了。

我們可以看到知府是從四品官,知州是從五品官,知縣是正七品官,不難看出三者中知府的官最大,知州次之,知縣官最小。由於古代的行政單位和現代有一定區別,知府一般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一個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知州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市委書記,知縣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縣長兼縣委書記了。

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知州、知府、知縣,三者都是中國封建歷史上的重要官職,要分清三者之間的區別,需要先了解他們大概的一個發展情況。

知府

“知府”這一地方職官名的設立與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有關。

秦朝統一天下後,在地方實行了“郡縣制”。西漢時期沿襲前制,但在地方增設了“刺使”一職用以行使對地方的監察權。至東漢時期,地方行政區域劃分發生了新的變化,刺使被改為“州牧”,郡、縣二級制演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制。

唐朝時期,“知府”出現,但在當時並不是正式的官職,只是由其他官職兼任而已,如“知府事”、“權知府事”。

到了宋朝,“知府事”成為了府的地方長官,但知府事還會兼領其它官職。

至明朝,《明史》中記載:“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知府”才成為了正式的官職。

知州

知州。知,即管理;州,即州的政務。全稱為“權知某軍州事”, 它是“州”的長官,在宋朝被正式確立為管制。

趙匡胤在建立宋朝以後,認清了唐末五代的禍源是潘鎮節度使權力過大,使得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減小,因此,他規定節度使不得干預所在州以外的事務,讓各州的刺使直接接受中央的召令,並直接向中央彙報。

再後來,他直接派遣文臣接替刺使管理所在州的政務。“知州”一職便由此確立。

知縣

知縣一詞起源於唐朝,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

宋朝時期,朝廷派遣朝官擔任縣的長官,管理該縣的民政事務,即“知縣事”,簡稱“知縣”。

至明清時期,知縣才成為一縣的正式長官。

知府、知州、知縣有何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知府是中國古代較為常見的一種地方官職名稱,在有些朝代被稱為“太守”,它掌管著一府的政令,其主要職責為:管理屬縣、傳達中央的政令、審決案件、治理百姓、徵收賦稅、考核下級官吏等。可以說是職權十分廣泛。在清朝時期,知府的品級為從四品,其俸祿為105兩,其職位相當於現在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

知州作為各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在明清時期成為了固定的管制,當時的州分為兩級: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隸屬“省”,其知州與知府的地位基本平行,而散州的知州地位則不如知府高,但大於知縣。知州在當時的品級為從五品,月俸祿為十石,相當於現在非地級市的市委書記。

知縣除了管理該縣的行政、處理一縣的大小事務以外,有的還可以管理軍事,知縣一般配有“縣丞”與“主簙”,它的品級為七品,職位則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

這樣看來,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主要在於它的品級和權力,即:知府>知州>知縣。知府相當於如今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知州相當於非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縣長,知縣則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

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是什麼?

知縣、知州、知府區別是各自的級別不同,權力不同。

詳細介紹: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知府為四品官,相當於一個獨立市的市長(不包括縣級市),市委書記。因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對應的知縣七品官就是現代意義上的縣長、縣委書記了。知府,與現在的地區行政公署專員相似。

知州,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

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省、地區、縣級的地方行政機構,在明朝稱為“布正使司”、“知府”、“知州”、“知縣”。

知縣是一個縣的行政長官。知令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大理寺則是明朝的最高審判機關。一品誥命夫人是一品官吏的元配夫人,皆由皇帝發出詔令封予,可以同一品官吏經常進出皇宮拜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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