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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辯證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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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辯證法包括哪些
唯物辯證法包括:兩大觀點、三大規律和五對範疇。

一、兩大觀點:

1、世界是普遍聯絡的:

唯物辯證法用普遍聯絡的觀點看待世界和歷史,指出:世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處於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之中,反對以片面或孤立的觀點看問題。

唯物辯證法指出:聯絡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和多樣性。

①聯絡的客觀性:聯絡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

②聯絡的普遍性:聯絡包括橫向的與周圍事物的聯絡,也包括縱向的與歷史未來的聯絡。一切事物、現象和過程,及其內部各要素、部分、環節,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著相對獨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區別而相對獨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聯絡和事物的相對獨立存在是互為前提的。

③聯絡的多樣性:從大的方面說,聯絡可分為內部聯絡和外部聯絡、本質聯絡和非本質聯絡、必然聯絡和偶然聯絡、主要聯絡和次要聯絡、直接聯絡和間接聯絡,等等。

唯物辯證法指出:矛盾(即對立統一)是事物普遍聯絡的根本內容。所謂矛盾,在辯證法中是指“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矛盾的雙方總是“相比較而存在,相鬥爭而發展”的。恩格斯認為:“運動本身就是矛盾。”更強調: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的始終。換言之,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礎,也是事物發展的內在根據。從一定意義上說,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體;沒有矛盾就沒有事物或世界,沒有矛盾就沒有事物或世界的發展。

2、世界是永恆發展的:

唯物辯證法指出:世界是一個過程,過程是由狀態組成的,狀態是過程中的狀態;世界上沒有永恆的事物,有生必有滅,無滅必無生;舊事物滅亡的同時,就意味著新事物的產生。

唯物辯證法指出:所謂發展,是指事物由簡單到複雜、由低階到高階的變化趨勢,其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一個事物的發展往往是一個“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進、螺旋式上升的過程,而一個個有限的過程就組成了無限發展的世界,換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恆發展的“過程”的集合體。

二、三大規律:

1、對立統一(矛盾的規律):

唯物辯證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一對矛盾組合而成。矛盾著的雙方既對立又統一,從而推動著事物的發展。因此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對立統一思想來自黑格爾。

2、質量互變:

唯物辯證法指出:事物的屬性具有質和量兩個屬性。量是指衡量事物處在的某種狀態的數量或具體形式;質是指事物成為它自身並區別於另一事物的內在規定性。量變是事物連續的、逐漸的、不顯著的變化,是事物在數量上的變化;質變是事物根本的變化,是一種飛躍,往往表現為突變。

質量互變規律,即從量變到質變,是說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種性質變化到另一種性質的過程中,總是由微小的變化(即量變)慢慢積累開始,當這種積累達到一定程度就會導致事物由一個性質變化到另一個性質(即質變)。量變是質變的準備,沒有量變就不會發生質變;經過質變,在新質基礎上又開始新的量變……如此迴圈往復,推動事物無限地發展下去。因此說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狀態。

3、辯證否定: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來自黑格爾的“正——反——合”三階段論:“正”態事物由於內部矛盾的發展,會過渡到反面,成為“反”階段,這是第一個否定;由反階段再過渡到它的反面,是為否定之否定。經過否定之否定後,事物顯然回到“正”態。

唯物辯證法指出:事物的發展是一個過程連著一個過程的,過程的更替要通過否定來實現。在事物發展的長鏈條中,經過兩次否定,三個階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現為一個週期。因此說,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趨勢和道路。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後的狀態並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狀態,而是一種更上層樓後的“揚棄”。用俄國哲學家列寧的話說:彷彿是舊東西在高階基礎上的回覆,是“內容的前進、形式的復歸”。

唯物辯證法指出: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前進的、上升的,而道路卻是迂迴曲折的,之所以說總趨勢是前進的,正是因為否定不是“拋棄”,而是“揚棄”,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礎上再發展,是集中了前兩個階段的積極成果後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說發展是曲折的,是因為事物的發展是事物內部矛盾鬥爭推動的。

三、五對範疇:

1、現象和本質:

唯物辯證法指出:現象和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在聯絡和內在聯絡相互關係的一對範疇。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或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絡,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絡和表面特徵。

唯物辯證法指出現象和本質是一對辯證統一:

①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現象是表面的、具體的、和易逝多變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質則是隱藏在事物的內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對穩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維來把握。例如,誰都可能看到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但要揭示這個現象的本質則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②現象和本質是統一的:現象離不開本質,任何現象都由本質所決定的,都是本質的某種表現;同時,本質也不可能離開現象而單獨存在,任何本質都要通過一種或多種現象表現出來。因此,人們認識事物總是通過對現象的分析研究才能瞭解到事物的本質,這個分析研究的過程常常被概括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過程。

現象和本質與形式和內容的區別是:現象反映本質是一種必然的自發,形式表現內容則可以人為選擇。

2、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指出:內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內在要素和它們的結構及其表現方式的一對範疇。內容是事物內在要素的總和,形式指內在要素的組織和結構。事物總是具有一定的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指出內容和形式是一對辯證統一:

①內容和形式是對立的:內容不同於形式。

②內容和形式是統一的:

其一、內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沒有內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沒有形式的內容是一堆要素。

其二、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作用於內容,或說服務於內容——因為當形式適合內容時就促進內容發展,形式不適合內容時就阻礙內容發展,不講究實際效果的形式被稱為形式主義。

其三、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也是複雜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納或表現不同的內容,同一內容也可以有多種表現形式,舊形式可以服務於新內容,舊內容可以採用新形式。

3、原因和結果:

唯物辯證法指出:原因和結果是揭示客觀世界中普遍聯絡著的事物具有先後相繼、彼此制約的一對範疇。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結果是指由於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現象。有原因必會造成某種結果,有結果又必來源於某種原因。一般來講,原因在前結果在後;同一個現象,依據不同的條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結果,前一個原因的結果也可能是後一個結果的原因;同時,一個原因可以引起幾個結果,一個結果也往往由幾個原因所引起。

唯物辯證法指出原因和結果是一對辯證統一:

①原因和結果是對立的:因果倒置,在邏輯推理或實踐試驗中都會引起混亂或危害。

②原因和結果是統一的:

其一、原因和結果相互依存,既沒有無因之果,也沒有無果之因。

其二、原因和結果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一般有兩種情形:

第一、同一現象,相對於它所引起的現象而言,是原因,相對於引起它的現象而言,則轉化成了結果。

第二、原因和結果可以相互作用,不僅原因可以作用於結果,而且結果也可以反作用於新的原因。

4、可能性現實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可能性和現實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由可能向現實轉化過程的一對範疇。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種種可能的發展趨勢,現實性指已經實現了的可能性,即實際存在的事物和過程。由於事物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複雜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幾種可能性。但是隻有一種可能性在內外條件齊備的情況下轉化為現實,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鬥爭中被克服而沒有成為現實。

唯物辯證法指出可能性和現實性是一對辯證統一:

①可能性和現實性是對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實現的現實,而現實性則是已經實現了的可能。

②可能性和現實性是統一的:

其一、可能性和現實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據存在於現實性之中;現實性是由可能性發展而來的。

其二、可能性和現實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成現實,另一方面,轉化為現實性也意味著出現了新的可能性。

唯物辯證法還指出: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過程中,儘管客觀事物和客觀條件是基礎,但主觀能動性往往起著重要的作用。

5、偶然性必然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發生、發展和滅亡的不同趨勢的一對範疇。事物發展過程中一定要發生的趨勢是必然性;事物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或可能以多種多樣的不同方式出現的趨勢是偶然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一對辯證統一:

①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對立的:

其一、兩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於決定地位,偶然性居於從屬地位。

其二、兩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內部的根本矛盾決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內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

其三、兩者作用不同,必然性決定事物發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則使事物發展過程變得豐富多樣。

②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統一的:

其一、必然性不能離開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終歸要以某種偶然性的形式表現出來。

其二、偶然性也不能離開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約,也總是以某種形式表現著相應的必然性。

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在一定條件下為必然的東西,在另外的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偶然;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