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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的權利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2.18W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法關係到國家建設、名族復興、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子孫後代幸福的大事,具有全域性性、戰略性的位置和意義:①環境保護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②環境保護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③環境保護法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④環境保護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的有力保證;⑤加強環境保護順應了世界發展趨勢。

誰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的權利

自然環境為了防止自然環境的惡化,對青山、綠水、藍天、大海的保護。這裡就涉及到了不能私採濫伐、不能亂排亂放、不能過度放牧、不能過度開荒、不能過度開發自然資源、不能破壞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等等。地球生物包括物種的保全,植物植被的養護,動物的迴歸,維護生物多樣性,轉基因的合理、慎用,瀕臨滅絕生物的特殊保護,滅絕物種的恢復,棲息地的擴大,人類與生物的和諧共處,不欺負其他物種等等。人類環境使環境更適合人類工作和勞動的需要。

這就涉及到人們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學、衛生、健康、綠色的要求。這個層面屬於微觀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覺行動,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規作保證,依靠社群的組織教育來引導,要工農兵學商各行各業齊抓共管,才能解決。必須遵守有關禁止亂扔各種廢棄物的規定,把廢棄物扔到指定的地點或者容器內,特別是不要亂扔廢電池,因為一節廢電池中所含的重金屬,如果流到清潔的水中,它造成的汙染是非常厲害的。

在學習中,要儘量節省文具用品,杜絕浪費,比如,鉛筆是用木材製造的,浪費了鉛筆就等於毀滅了森林。應該儘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飲料杯、泡沫飯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紙飯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來替代,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垃圾的產生。

什麼是環保法第53條

新環保法第53條主要規定了公民在環境保護中的一般權利,即“公民、其他組織有權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也就是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公開環境資訊,制定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程式,為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提供便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環保法第53條規定

新環保法第53條規定了在環境保護中公眾參與的基本權利以及政府資訊的公開。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更好地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眾參與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環保新法53條規定了哪些環保

新環保法第53條規定了公民對環境保護的知悉權,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為了保障公民的這一權利,法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應依法公開環境資訊以及完善公眾參與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環保法53條是哪個

新環保法第53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兩點內容: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基本權利;二是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保護相關部門負有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的法定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環境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制定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措施,推進綠色低碳迴圈經濟和綠色金融發展,鼓勵合理利用資源,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構建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支援、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和環境汙染治理。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推進環保設施社會化運營、環境諮詢、環境監理、工程技術設計、認證評估等環境保護服務,加快環境保護產業園區建設。第六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財政、公安、交通運輸、水利、林業草原、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資源保護和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負有下列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一)督促本轄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二)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排查環境違法資訊和環境事故隱患,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環境汙染糾紛和環境信訪輿情;(三)組織開展農村、居民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做好汙水、垃圾的集中收集處置工作;(四)落實禁止秸稈焚燒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秸稈綜合利用;(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工作;(六)加強環境保護宣傳,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環境保護社會宣傳活動;(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監察制度,對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和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等進行監察。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的下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及本級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當進行約談。約談可以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單獨實施,也可以邀請監察機關等共同實施。第九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工作。第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通過清潔生產、綠色供應、資源迴圈利用等措施,轉變生產經營方式,保護環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依法主動公開環境資訊,履行汙染監測、報告等義務,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公民負有環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有權舉報和監督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十三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環境保護獎勵制度,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監督管理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逐步開展和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省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下達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市人民政府將省人民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目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未完成的,應當向本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作出說明,提出整改措施並負責落實。

環境保護法規定公民承擔那些環保義務?享有那些環保權利?

《環境保護法》第6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第53條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界定了我國公民享有的環境權利的內容。公民的環保義務。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每個公民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作了如下規定:1、公民應當低碳生活。第6條第4款規定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2、公民應當綠色消費。

第36條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3、公民應當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的影響。第38條規定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擴充套件資料環境保護具體措施(1)空調冬18夏26 全國節電上億度冬季的空調溫度調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覺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簡單的舉措就可以節約電力,從而減少燃煤發電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緩氣候變暖。夏季的空調溫度調至26度或以上。

大城市的空調負荷約佔盛夏最大供電負荷的40%-50%,將空調的溫度從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電力負荷,減少4-6億度以上的耗電量。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於健康的,能增強新陳代謝、調節內分泌功能並促進自身免疫。(2)燈泡換成節能燈 用電能省近八成家中的普通燈泡換為節能燈泡,並且要購買經過“國家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您可以通過是否印有“節”字標誌來判斷。在相同光通量條件下,節能燈比白熾燈可節約電能80%,用於購買節能燈的費用,在(8~10)個月的電費節餘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類不亂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在垃圾中,約50%是生物性有機物,約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價值。2000年,中國產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廢物量分別為:廢鋼鐵4150至4300萬噸、廢有色金屬100至120萬噸、廢橡膠85至92萬噸、廢塑料230至250萬噸、廢玻璃1040萬噸、廢紙1000至1500萬噸。至今中國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廢棄物的價值達250億元,約有300萬噸廢鋼鐵、600萬噸廢紙未得到回收利用。廢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廢橡膠的回收率為31%。

僅每年扔掉的60多億隻廢乾電池就含7萬多噸鋅、10萬噸二氧化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