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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有用嗎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2.31W

勞動監察大隊有用嗎的答案是:有用。

勞動監察大隊是有用的。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可以檢查用人單位的守法情況;以及可以受理對勞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範圍有哪些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勞動監察大隊有用嗎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所需材料

投訴人需提供書面投訴材料,並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處理程式

勞動監察機構通過日常巡查、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等形式發現違法行為→按照屬許可權範圍立案審批→調查取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予以處罰;違法事實不存在或情節輕微且已改正,不予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舉行聽證會→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