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教育 學前教育 精緻生活 飲食養生 命理 科普教育 金融 歷史 影視 數碼 熱門資訊
當前位置:生活百科站 > 歷史 > 

民法典1042條內容是什麼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4.94K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婚後索要財產;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是關於婚姻家庭的條文,該條文的主要內容是: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婚後索要財產;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這一條文明確規定了婚姻家庭中禁止的行為,保護了結婚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係的法典。民法典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範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採習慣法作為補充規範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民法典1042條內容是什麼

(一)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

很多人都對民法典中結婚索要財物有一些誤解,認為結婚時的彩禮行為是違法的。並不是索要彩禮是違法的,而是以結婚為理由索要彩禮,卻不結婚或結婚後不在一起生活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Tags: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