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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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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共識。其核心意涵是大陸和臺灣同屬一箇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

九二共識的主要內容

歷史背景

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臺灣當局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絡與協商的民間性中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箇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箇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1992年11月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共識。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臺灣海基會也根據“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臺方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並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願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並拿出了他們的最後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箇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宣告的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報告後再正式答覆。

形成過程兩航談判

雖然臺灣當局在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的同時堅守“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所謂“三不政策”底線,並稱“只有中共徹底放棄馬列主義,認同三民主義後,兩岸官方才有接觸的可能”。然而,歷史的發展並不會以少數人的意志為轉移,“官民分離”只是臺灣當局的一廂情願。隨著兩岸民間交流的日益增加,兩岸接觸勢所難免。

自1949年國民黨當局逃臺後,海峽兩岸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接觸談判是在1986年5月。這是一起因偶發事件引發的兩岸談判,臺灣當局是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被拉上了談判桌。 1986年5月3日下午3時10分,一架編號“B-198”的臺灣“中華航空公司”波音747貨機,在飛越原定降落的香港啟德機場後,突然偏離航線,朝北飛行,稍後降落在廣州白雲機場,機長王錫爵要求在祖國大陸定居,同行的另兩名機械師要求回臺,機上共有貨物22萬磅。事件發生當天,中國民航致電臺灣“華航”,請其盡迅派人到北京商談有關飛機、貨物和機組其他成員的處理問題。面對這一突發的事件,臺灣當局立即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按照“三不政策”,就不能與中共談判但不談判又解決不了問題。經過權衡利弊,為避免給外界造成國共兩黨在進行談判的印象,蔣經國最後決定在堅持“三不政策”的前提下,委託第三者“香港國泰航空公司”全權代表“華航”與中國民航協商解決人機交接事宜。蔣經國還指示“華航”依國際慣例解決善後工作。這一決定自然遭到中國大陸的反對。中國大陸方面認為,這純屬兩個航空公司之間的業務性商談,並不涉及政治問題。既然是交接,就應當由當事雙方直接地、負責地辦妥交接事宜,以確保飛機和願回臺灣的另兩名機組人員安全返回臺灣。中國民航再次致電“華航”,催其儘快作出答覆,並提出如果臺灣方面認為到北京不方便的話,也可到他們認為方便的地方協商。

在經過兩個星期的交涉後,1986年5月17日至20日,“中華航空公司”和中國航空公司各派出三名代表,在香港進行了為期四天的歷史性商談,就交接貨機、機組人員和貨物等事宜達成協議,簽署了“兩航會談紀要”。

這次商談是兩岸在隔絕37年後由官方在背後主導下的第一次公開接觸談判,它的成功舉行,打破了臺灣當局長期營造的“恐共”心理,使臺灣民眾認識到,共產黨並不像當局宣傳的那樣可怕,兩岸是可以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同時這次談判成功也為兩岸解決糾紛創造了一種“華航模式”,其原則是:地位平等、友好協商;就事論事,合情合理;互相尊重、彼此諒解;多從對方考量,不作題外文章。“兩航談判”的成功在海內外引起巨大反響,美國輿論稱之為國共兩黨的“首次正式接觸”、“首次直接會談”,日本《東京新聞》發表評論稱此次事件是海峽兩岸關係“一舉向前發展的劃時代事件”。香港報紙則稱:“兩航談判就其影響而言,顯然具有高度的政治含義,說它是歷史性的重大事件決不為過”,“它標誌著國共兩黨及兩岸關係的一個新起點”。

兩會成立

鑑於僵化的“三不政策”,臺灣當局無法與大陸進行正式的接觸與談判。1990年11月21日,為應付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以及推行有限的大陸政策,臺灣當局成立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並於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工作。這是以民間團體身份出現的半官方機構,直屬於臺灣當局“行政管理機構祖國大陸委員會”,任務是接受“祖國大陸委會”的委託,辦理臺灣當局“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人稱“祖國大陸委會”手套。海基會的首任董事長為國民黨中常委、臺水泥業鉅富辜振甫,副董事長兼祕書長為陳長文、副祕書長為陳榮傑。 海基會成立時的定位是“協調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以保障兩地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該會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項業務:(1)兩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轉及有關證件簽發補發。(2)大陸地區文書驗證、身份關係證明、協助訴訟文書送達及兩地人犯遣返。(3)大陸地區經貿資訊的收集釋出,間接貿易、投資及其爭議的協調處理。(4)兩岸人民有關文化交流事宜。(5)協助保障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停留期間的合法權益。(6)兩岸人民往來有關諮詢服務。(7)臺灣當局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該會成立後立即承擔先前由紅十字會負責的有關兩岸事務性的接觸和交往的職能,並派遣該會人士訪問大陸各相關部門,建立溝通管道。1991年12月16日,大陸社會團體法人性質的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在北京成立,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汪道涵被選舉為海協會首任會長,唐樹備為常務副會長,祕書長為鄒哲開。海協會成立後的工作重點主要有4項:一、逐步建立和發展與臺灣島內外民間團體、人士的聯絡與相互合作,發揮民間力量,共同促進兩岸的直接“三通”和雙向交流。根據國臺辦的授權,協會將負責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有關團體進行聯絡,處理相關問題。二、就合作打擊臺灣海峽海上走私、搶劫等問題與臺灣授權團體海基會具體商談。三、協會如受到委託,也將協同有關方面與臺灣授權團體或人士就處理臺灣海峽海上漁事糾紛和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之居民及相關問題進行商談。四、協會將積極為臺灣島內外各團體、各界人士提供有關祖國大陸投資、貿易和其他交流活動的政策、法規等諮詢和服務。同時也積極向祖國大陸有關方面和地方提供對臺文化、學術、體育、科技交流等諮詢。

兩會成立後,充分發揮了溝通化解的橋樑作用。一年內,合作處理了各類突發事件24起,包括漁事糾紛6起、臺軍驅逐大陸漁民傷亡事件10起,刑事案件8起,建立起了相當良好的協調關係。從1992年3月到1995年6月,兩會進行了包括第一次“汪辜會談”在內的各種層級的總共17次商談。

確立共識

兩會就兩岸交流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接觸與商談後發現,雖然雙方商談的是事務性問題,但要順利地解決問題,一個重要的事實必須首先明確:兩岸間的事務性問題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這就涉及一箇中國原則的問題。

1991年4月8日,陳長文首次訪問大陸時,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唐樹備授權提出了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應遵循的五條原則,其中第二條就是“在處理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臺’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1992年3月22日,兩會在北京就“海峽兩岸公證文書使用”和“海峽兩岸開辦掛號函件的查詢、補償”兩項議題進行了首次事務性商談,雙方出現若干分歧,並沒有達成協議,而分歧的癥結就是一箇中國原則的問題。大陸方面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堅持兩會商談的事務性問題為一個國家內部的事情。臺灣方面雖然表示堅持一箇中國政策,但為謀求所謂“對等政治實體的”地位,強調雙方在一箇中國涵義上的分歧,提出用“各說各話”的方式說明一箇中國的涵義,3月30日,唐樹備在記者會上指出,“由於現在兩岸沒有統一,所以首先應明確我們商談的或要解決的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眾所周知,國共兩黨都認為只有‘一箇中國’,臺灣方面通過的有關統一的檔案也承認只有‘一箇中國’。‘一箇中國’既然是雙方的共識,為何雙方不能本著這個原則來處理兩岸事務性問題呢。兩岸沒有統一,但我們是一個國家,這個原則是堅定不移的,至於用什麼形式來表達這麼一個原則,我們願意討論。”

8月1日,臺“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所謂“關於一箇中國”的涵義的政策檔案,該檔案有關一箇中國涵義的敘述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箇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臺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箇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及外蒙古,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海協會負責人隨即對“國統會”的決議文作出迴應指出“它表明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我們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箇中國涵義的理解”。該負責人也重申,“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箇中國的涵義”。

1992年10月28—30日,兩會在香港舉行商談,集中討論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問題。在商談中,海協會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海基會先後提出5種文字表述方案和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最後一種口頭表述方案的內容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箇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雙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內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義,以致會談結束後兩會仍沒有達成協議。

11月3日,海基會正式致函海協會,建議“以口頭宣告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海協會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會,海協會的口頭表述要點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箇中國’的政治涵義。”該函還附上海基會增列的第3項口頭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從以上兩會來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雙方的共識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確立後,從原則上排除了事務商談中的主要障礙,使雙方很快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海峽兩岸掛號凼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達成協議,併為1993年的第一次“汪辜會談”鋪平了道路。

“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2000年4月底前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蘇起正式提出的名詞。但它不是憑空捏造。雖然蘇起是第一個明確提出九二共識這個名詞的人,但是“九二共識”一詞的提出,卻是凝聚了兩岸專家學者的思想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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