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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程式是什麼

欄目: 科普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1.06W

法庭審判程式是什麼

1、開庭時,書記員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一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程式子那個問題,沒有利害關係人的情況下,一般不需要回避。

2、法官開庭以後,先由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也就是念一遍起訴書,並出示證據,如果被告存在反訴的,還要由被告宣讀反訴書。

3、接下來,進入審理程式,被告要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並出示證據。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提出自己的理由跟證據,雙方質證,並交換原件原物予以審查

4、在出具判決書以前,雙方都還可以調解,法官也會做雙方的工作,如果,確實是不能調解,法官會根據事實和證據,出具民事判決書。

5、整個庭審過程,書記員會記錄原被告雙方說的每一句話,並且會將庭審的記錄列印出來,在庭審完畢以後,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可以修改,確認完以後,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