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汙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預警級別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或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
(6)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8)造成跨國(界)的環境汙染事件。
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