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表彰模範行為來弘揚正氣的社會控制屬於積極的控制。社會控制指社會組織利用社會規範對其成員的社會行為實施約束的過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控制,泛指對一切社會行為的控制;狹義的社會控制,特指對偏離行為或越軌行為的控制。
社會控制可以協調社會執行的各個系統之間的關係,修正他們的執行軌道,控制他們的執行方向和執行速率,使之功能耦合、結構協調、相互配套、儘量使各社會執行系統同步執行,促進社會的良性執行和協調發展。
社會學家按照不同的標準,把它區分為不同的型別:
是否正式
這是根據社會控制有無明文規定來劃分的。政權、法律、紀律、各種 社會制度、社會中有組織的宗教,均有明文規定,它們屬於正式控制的範疇;而風俗、習慣等則是非正式控制。
積極消極
這是按使用獎勵手段還是懲罰手段來劃分的。前者如獎狀、獎金、獎章、記功、晉升等;後者如記過、開除、降級、判刑等。無論正式控制或是非正式控制,既可以採取積極控制的手段,也可以採取消極控制的手段。
硬軟控制
這是按使用強制手段和非強制手段來劃分的。政權、法律、紀律,都依賴控制力,屬於硬控制範疇;軟控制則依賴社會輿論、社會心理進行控制。社會風俗、道德、信仰和信念的控制屬於軟控制範疇。
外內控制
這是按控制是否依靠外部力量來劃分的。內在控制即自我控制,指社會成員自覺地把社會規範內化,用以約束和檢點自己的行為。外在控制是社會依靠外在力量控制其成員就範。外在控制與內在控制的界限是相對的,兩者相互滲透和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