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營運小型汽車:沒有規定具體的報廢年限,但是行駛里程超過60萬公里會要求報廢。
2、皮卡:國家規定皮卡的報廢年限在15年。
3、計程車:目前國家規定出租車的報廢年限在8年。
4、中型客運汽車:駕駛年限不能超過10年,超過10年強制報廢。
5、載貨汽車:無論重型還是輕型的貨運汽車,報廢年限都是15年。
6、微型載貨汽車:載重量比較低,報廢年限規定在12年。
我國國家最新標準《汽車和掛車型別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2018年7月1日起,中國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