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