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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的區委書記是什麼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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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的區委書記一般是正廳級幹部級別,如果兼任直轄市市委常委的,此區委書記是副省級幹部。

直轄市的區委書記是什麼級別

直轄市本身是正省級建制,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四人為正省級官員,市委書記比較特殊,一般會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員,所以直轄市市委書記正常情況為副國級官員。

直轄市是許多國家的最重要級行政區,此名稱主要由中國、朝鮮、韓國、越南等漢字文化圈的國家採用,字面上的意義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建制的都市”。升格為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由於直轄市的定位特殊,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中華民國時期最多時共設有12個直轄市,分別是:南京、上海、重慶天津、漢口、青島、大連、瀋陽、哈爾濱、西安、北平。

建國初期曾設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瀋陽、鞍山、西安、撫順、本溪、武漢、長春、哈爾濱。

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四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