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商業銀行法管理的農村信用社是地方性的農村銀行類合作金融機構,具有獨立性質,可以向農村村民以及鄉鎮居民提供金融服務。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社員入股組成的,現在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更名為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行,繼續為其使用者提供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