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行把有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篩選出來,給總行上報;
2.進行判斷專案,如可信分行和信託公司、客戶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行負責人簽字;
3.信託方案由信託公司和客戶擬定;
4.起草信託合同;
5.客戶把信託財產交給信託公司,信託成立;
6.信託在存續期間,按計劃,信託公司給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7.分行和信託公司對客戶進行維護、管理;
8.信託公司把信託閒置的資金用來投資;
9.信託公司給客戶定期提供管理報告;
10.信託在終止後,信託公司會把信託剩下的資產分配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