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保全措施是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稅收業務,採取限制納稅人處理和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行為。稅收保全措施的主體物件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措施物的物件是存款、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則不屬於稅收保全措施的範圍。我國對於稅收保全措施的實行和監管,通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內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