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留成基金,是指銀行按照規定從已實現的利潤中,提取並用於指定用途的專用基金。各專業銀行均實行利潤留成辦法,各行可根據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按照核定的留利比例,在已實現的利潤中提取。
利潤留成按其用途,可分為“業務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三項內容。但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之和不得超過企業發展基金總額。
利潤留成資金的提取方法是各級銀行根據上級核定的留成比例,按當年的計劃利潤數的80%,在年初自行預提,年終根據利潤完成情況再預提l0%,餘下的待次年按完成利潤數一次進行清算。留成資金如有節餘,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