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借方是指虧損,及利潤的轉出。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其在企業內部屬於重大事項,企業的章程必須在不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原則、方法、決策程式等內容作出具體而又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利潤分配中也必須按規定辦事。利潤分配的程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專案,採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
1、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
2、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留利。
3、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4、企業利潤分配的物件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淨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